Peter著
德國大學各法學院,對外國學生也提供攻讀博士的機會,也就是所謂的博士班。形式來上說,博士生不是德國大學中所謂的學生(Studierende),因此,在以前,並沒有特別的博士班,所以常常是註冊為法律系國家考試的學生,然
一、設定要找的教授或學校:讀博士就是跟人,可是最好也是該校就針對外國人設有博士班。根據有限的資訊與接觸,柏林自由、鴻堡大學、漢堡大學、杜賓根大學、佛萊堡大學、慕尼黑大學是絕對有提供這樣的學程。
二、找教授:教授要如何找,當然要按照個人的意願與興趣,也可以請台灣的教授幫忙。如果全部要自己來的話,建議依照DAAD獎學金的要求,寫一份自傳或履歷,附上自己的研究計畫,寄給德
三、指導同意書:絕大部分的德
四、申請資格:按照一般形式規定,要求申請者除提出教授指導同意書外,並具備碩士或者通過國家考試的證明。
五、入學修課:德
六、提出博士論文大綱:據前人的訊息以及一些德
七、畢業口試:博士論文完成提出後,當然就是可以畢業口試了。以往的考法,是考公法、民法與刑法三科。但是最近有些學校有些改變,比方說慕尼黑大學,要求口試生,做一場演講,口試委員針對這場演講,進行詢問。演講的題目由博士生提出,不可以跟博士論文領域有關。
以上就所知的資訊撰寫,如有更新、更正、補充,請盡量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