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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ittwoch, 28. März 2007

德國法學院的博士課程(Promotion)

Peter

德國大學各法學院,對外國學生也提供攻讀博士的機會,也就是所謂的博士班。形式來上說,博士生不是德國大學中所謂的學生(Studierende),因此,在以前,並沒有特別的博士班,所以常常是註冊為法律系國家考試的學生,然後做博士的事情。現在,有些或幾乎所有學校設立這樣的學程,大概為三年,讓博士生在三年內享有學生的福利與優惠,比方說學生票,可以去Mensa以學生價吃飯等等。至於如果人在台灣,要如何申請德國的博士課程,並就讀,可以分為以下的步驟:

一、設定要找的教授或學校:讀博士就是跟人,可是最好也是該校就針對外國人設有博士班。根據有限的資訊與接觸,柏林自由、鴻堡大學、漢堡大學、杜賓根大學、佛萊堡大學、慕尼黑大學是絕對有提供這樣的學程。

二、找教授:教授要如何找,當然要按照個人的意願與興趣,也可以請台灣的教授幫忙。如果全部要自己來的話,建議依照
DAAD獎學金的要求,寫一份自傳或履歷,附上自己的研究計畫,寄給德教授。有些教授有在網路上公告其博士生指導同意原則,內容有心態要求、財務支援、可指導的範圍以及撰寫博士論文步驟等等,強烈建議閱讀。

三、指導同意書:絕大部分的德教授一定會回信給您,他如果同意,會將指導同意書分別傳真與郵寄給您。須注意的是,有時候,德教授會依照自己的想法以及兩人的互動,簽發有條件的指導同意書,最為核心者,就是是否要求您先完成
LL.M.-Studium

四、申請資格:按照一般形式規定,要求申請者除提出教授指導同意書外,並具備碩士或者通過國家考試的證明。


五、入學修課:德國的博士生除了自己的工作外,大抵上就是專心寫論文。但是外國學生,怎不一定如此,依照各校法學院規劃的差異性,會有不同的要求。有些法學院對外博士生完全沒有形式上的課程要求,是否要去修課,完全是外博士生的意願與決定;有些學校的法學院卻是已經在博士修業規則上訂的清清楚楚,外博士生必須完成什麼樣的課程與要求,對此,必須一一閱讀所欲申請的學校規則,有疑問的話,可以詢問法學院負責事物的人員。儘管如此,法學院教授,有時候會提出一些規定所沒有的要求,要求其博士生完成,比方說修完所屬專業領域
Grundstudium的學分,做一個Seminar等等。

六、提出博士論文大綱:據前人的訊息以及一些德教授在網路上公告周知的作法,如果博士生的題目確定,大綱也確定,必須到指導教授的
Seminar課堂上做一個報告,接受大家的檢驗,通過後,就可以撰寫了。

七、畢業口試:博士論文完成提出後,當然就是可以畢業口試了。以往的考法,是考公法、民法與刑法三科。但是最近有些學校有些改變,比方說慕尼黑大學,要求口試生,做一場演講,口試委員針對這場演講,進行詢問。演講的題目由博士生提出,不可以跟博士論文領域有關。


以上就所知的資訊撰寫,如有更新、更正、補充,請盡量為之。

德國法學院的碩士課程(Aufbaustudium, LL.M.)

Peter

幾乎所有德國大學的法律系,針對非德國養成的法律人,提供德國法的Aufbaustudium,或稱為LL.M-Studium。此項學制的用意,當然是讓外國人能夠對德國法有一基本的認識,並且在特定法領域專供,並授予碩士學位(Magister Legum)。形式上雖然如此,從各大學的課程設計看來,德國法的碩士學位,毋寧是德國法學院對於有志在德國取得博士學位者,所設立的博士先修班,這樣的特質,在並未開放外國人以本國學位直攻博士的德國法學院,尤為明顯。

一般來說,德國法的碩士課程,分為兩個學期,參與者,必須修滿二十到二十四個學分,除此之外,參與者必須完成碩士論文,並且通過口試。

一、修課:學分上的要求是大體上一致,但是要如何完成,卻不盡相同,茲舉例如下。

(一)基爾(Kiel)大學:該校對於修課只要求上下學期必須參與總共四學分的德國法導論,其他則是由參與者,自由選擇法學院所開的課程,並且以筆試、口試或者寫報告的方式取得學分。

(二)歌廷根大學:參與者必須決定在公法、民法與刑法三個領域中,決定自己專攻的領域,據此,必須依自己的選擇,在其中一個領域,與德國法律系學生一樣,分別以一次筆試、一次以家庭作業(
Hausarbeit)的方式,取得兩張證明(Schein),比方說,參與者選擇公法,並且是憲法,那麼參與者,必須在憲法一、憲法二或憲法三,這三門課程中,完成一次考試、一次家庭作業。家庭作業並非任意的題目,反而是授課教授在學期結束、放假前,提供給德國法律系學生的案例。另外,參與者必須在自己的二十四個學分中,有參與另一個法領域的證明,依前例,參與者得選擇刑事法或民事法的課程,以口試、筆試、或者家庭作業的方式取得證明。除此之外,參與者必須提出四張所參與課程的證明,此處由參與者自己選擇,前開另一法領域的證明,得算在內。

(三)慕尼黑大學:參與者必須在上學期通過公法、民事法與刑事法三項義務課程,並且在下學期參加Seminar,完成報告,剩餘學分,則由參與者自己決定。

二、碩士論文:原則上,碩士論文的起算時間,由參與者完成學分,提出證明,向法學院註冊時起算。據我所知,漢堡大學要求頗為嚴格,一年的碩士課程就是一年,也就是九月進,明年八月底就要完成碩士畢業,不然就是掰掰!

三、口試:口試主要測驗參與者對於德國法的認識,如何測驗,各大學規定不一,或者公法、民法與刑法都要予以測驗,或者只測驗參與者選擇的專攻法領域,並且配合參與者碩士論文所涉及的法領域。

以上就所知道,簡單敘述,如有更新、糾正或補充,歡迎為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