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ter著
幾乎所有德國大學的法律系,針對非德國養成的法律人,提供德國法的Aufbaustudium,或稱為LL.M-Studium。此項學制的用意,當然是讓外國人能夠對德國法有一基本的認識,並且在特定法領域專供,並授予碩士學位(Magister Legum)。形式上雖然如此,從各大學的課程設計看來,德國法的碩士學位,毋寧是德國法學院對於有志在德
一般來說,德國法的碩士課程,分為兩個學期,參與者,必須修滿二十到二十四個學分,除此之外,參與者必須完成碩士論文,並且通過口試。
一、修課:學分上的要求是大體上一致,但是要如何完成,卻不盡相同,茲舉例如下。
(一)基爾(Kiel)大學:該校對於修課只要求上下學期必須參與總共四學分的德國法導論,其他則是由參與者,自由選擇法學院所開的課程,並且以筆試、口試或者寫報告的方式取得學分。
(二)歌廷根大學:參與者必須決定在公法、民法與刑法三個領域中,決定自己專攻的領域,據此,必須依自己的選擇,在其中一個領域,與德國法律系學生一樣,分別以一次筆試、一次以家庭作業(Hausarbeit)的方式,取得兩張證明(Schein),比方說,參與者選擇公法,並且是憲法,那麼參與者,必須在憲法一、憲法二或憲法三,這三門課程中,完成一次考試、一次家庭作業。家庭作業並非任意的題目,反而是授課教授在學期結束、放假前,提供給德國法律系學生的案例。另外,參與者必須在自己的二十四個學分中,有參與另一個法領域的證明,依前例,參與者得選擇刑事法或民事法的課程,以口試、筆試、或者家庭作業的方式取得證明。除此之外,參與者必須提出四張所參與課程的證明,此處由參與者自己選擇,前開另一法領域的證明,得算在內。
(三)慕尼黑大學:參與者必須在上學期通過公法、民事法與刑事法三項義務課程,並且在下學期參加Seminar,完成報告,剩餘學分,則由參與者自己決定。
二、碩士論文:原則上,碩士論文的起算時間,由參與者完成學分,提出證明,向法學院註冊時起算。據我所知,漢堡大學要求頗為嚴格,一年的碩士課程就是一年,也就是九月進,明年八月底就要完成碩士畢業,不然就是掰掰!
三、口試:口試主要測驗參與者對於德國法的認識,如何測驗,各大學規定不一,或者公法、民法與刑法都要予以測驗,或者只測驗參與者選擇的專攻法領域,並且配合參與者碩士論文所涉及的法領域。
5 Kommentare:
Hi Peter
看完您的大作以後,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:
如果我沒弄錯的話,德國的法學院的目標在於讓學生將來通過國家考試,成為律師或法官,所以基本上不重視古典法,也就是像羅馬法等等…(就我所知瑞士和奧地利也要修這方面的課程)。不知道在德國境內有沒有大學的法學院比較偏向這方面的?
G大學的法學院也有Rechtsphilosophie的教授,那到底有誰會去上這樣的課呢?難道完全只是選修課程嗎?
不好意思,唸法律應該已經夠忙了,還問東問西,但是因為我對古典法以及西方的法律制度歷史特別感興趣,如果有空,請不吝賜教,謝謝!
Hallo yz
我想德國、奧地利或瑞士的法學院都是一樣,主要是以將來通過國家考試為目的,但是在選考科目上,可以選擇法制史、法理學與基礎法理論。因此,每一個法學院都會提供這樣的基礎課程。
歌廷根設有法理學與社會哲學教席http://www.rechtsphilosophie.uni-goettingen.de/
會去上課的人,我想都是有興趣的人吧!
您有興趣的話,可以查查看歌廷根大學法學院的課表,或許有您想要的。
謝謝指點,三四年前已經上過了,不知道這幾年有沒有新增的課程…也許這不是他們法學院的教學重點,只是如果想多學一些制度史方面的東西,可能還是要找歷史系吧!先到那個網址逛逛!謝謝嘍!^^
Peter 大大..
請問一下,你的原文中所說「除此之外,參與者必須提出四張所參與課程的證明,此處由參與者自己選擇,前開另一法領域的證明,得算在內。」其中,四張參與證明指的是什麼啊?是只純上課而不考試嗎?我現在正剛開始在G大念LL.M 的課程,不太懂學程規則,只知道要在至少兩個領域中修滿24學分。在上課時好像也沒碰到台灣人,所以好無助啊......><
To Chen:
所謂四張證明,就是按照碩士修業規則所載,經由筆試、口試、Seminararbit或者Hausarbeit方式,所取得的Schein。
您當然可以只上課不考試,甚至一年下來,透過這樣的方式,上了很多堂您想上的課程,可是當您提出申請畢業口試時,還是必須交出一開始所說的四張證明;而這些取得證明的課程,應該也要與您交給系上的修課清單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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